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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收入的可比性问题应该考虑哪几条
1、可能未能真实反应保险业务的实质。根据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与其他行业的可比性问题。
2、宽限期条款是考虑到人身保单的长期性,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影响投保人如期缴费,例如,经济条件的变化、投保人的疏忽等。
3、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统一。对于相同或类似的保险合同,不同的保险人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比性较差,保险合同的会计信息披露不透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在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4、看保险条款人们在买保险之前想要准确地了解保险的内容,就要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同消费者签署的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着一份保险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
5、一是保险合同太厚,制式合同,事无巨细,一份简单的条款也有十几二十页之多,一看就没有看的欲望;二是太专业,很多保险专业名词没有专业人员说明也很难理解;三是自己没有重视。
6、首先,要了解所设计的保险方案面向的对象,比如个人还是机构,需要针对不同特点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机构是由个体组成的,要考虑每个个体的基础保险配置。其次,要理清对象的财务、收入等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保费收入
1、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是保险业务,而保费收入也是保险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保费收入指的是公司从客户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2、包括原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保费收入”科目核算根据原保险合同准则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保险业务以储金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的,也在“保费收入”科目核算。
3、由于附加的储蓄、投资成分所获得的收入与保险风险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新准则的定义,这部分保费收入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
4、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5、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 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 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分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1、第七条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二)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三)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有如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1)收入的产生过程已经完成,产品或服务已经交付或者正在交付中。(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分配。(3)收入的取得已经得到实质上的保证,客户已经确认或者确认是可以肯定的。
4、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收入确认是指企业确认其销售和提供服务等业务所获得的收入的过程。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商品或服务已经交付:即商品或服务已经被顾客收到或使用,并且企业已经失去了继续控制商品或服务的能力。
实收保费与保费收入的关系、区别是什么?预收保费,应收保费,签单保费...
概念不同: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签单保费是在统计期内销售的保单的保费总额,包括已起保和未起保的保单。指标不同:签单保费是统计类指标,而保费收入是财务类指标。
实收保费,是指实际收进来的保费!保费收入是指标准保费收入,按照保监会的最新规定,交费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保险的保费收入即为标准保费收入。短期险(一年期)的保费也100%记入标准保费。
简单地说:保费收入公告上的保费收入和损益表保费收入在财务上确认的标准不同。
保费收入指的是保险公司从客户处收取的保险费用,是保险公司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保险公司从客户处收取的费用,包括分红保险费、投资型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人身保险费、财产保险费等。
这时收到的保费应作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处理,即预收保费,待保单生效时再确认为保费收入。
签单保费是指在统计期内销售的保单的保费总额,包括已起保和未起保的保单,若此期间内保单曾发生批改,则按批改后的保费统计,签单保费与保费收入的差额是已签单未起保的保单保费总额。签单保费是统计类指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确认保费收入会计分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